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所,解放军总后卫生部、药检所,武警总部卫生部、药检所,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国家药品监督员办公室: 为加强和规范药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工作,保证药品抽验工作的质量,现将《药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检验所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指导药品抽验工作,对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我局市场监督司。特此通知。附件:药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见正文)及抽样指导原则(略)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7期34-38,共5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