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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南京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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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南京市部分县区行政区划的请示》(苏政发[2001]16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南京市浦口区和江浦县,设立新的南京市浦口区,以原浦口区和原江浦县的行政区域为浦口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珠江镇。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7期47-47,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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