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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撤销丹徒县设立镇江市丹徒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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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丹徒县设立镇江市丹徒区的请示》(苏政发[2001]166号)收悉。同意撤销丹徒县,设立镇江市丹徒区,以原丹徒县的行政区域为丹徒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谷阳镇。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7期48-48,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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