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机构地区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2年第9期21-21,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