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辽宁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在沈阳桃仙国际机场正式开展口岸签证业务的请示》(辽政[2001]130号)、《关于在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及绥芬河口岸和黑河口岸设立外国人口岸签证办公室的请示》(黑政发[2001]46号)、《关于批准满洲里市公安局开展口岸签证业务的请示》(内政发[2001]1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6期8-9,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