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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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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1号《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年第一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4期41-43,共3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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