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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四川省珙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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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川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珙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川府[2001]43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珙县人民政府驻地由珙泉镇迁至巡场镇。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调剂解决。
机构地区 民政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3期48-48,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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