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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撤销张掖地区设立地级张掖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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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甘肃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张掖地区设立地级张掖市的请示》(甘政发[2001]8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张掖地区和县级张掖市,设立地级张掖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甘州区南环路。二、张掖市设立甘州区,以原县级张掖市的行政区域为甘州区的行政区域。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0期47-47,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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