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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泸溪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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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批准泸溪县人民政府驻地自武溪镇迁至白沙镇的请示》(湘政[2000]29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泸溪县人民政府驻地由武溪镇迁至白沙镇。此前泸溪县未经批准擅自搬迁政府驻地的做法是错误的,望引以为戒。
机构地区 民政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0期48-48,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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