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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2002年6月起,新闻出版单位领导需持证上岗。报社、出版社、杂志社,新华书店、省级以上书刊印刷企业正副职领导,要在任职当年或任职后半年内,按规定参加由新闻出版总署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组织或指定培训机构举办的相应岗位的岗位培训班,学完规定的全部课题,并经考试、考核合格者,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出处 《出版参考》 2002年第21期4-4,共1页 Publishing Refe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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