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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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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西安晚报》登载了这样一则令我十分震动的报道:2001年4月17日晚,陕西省山阳县两岭乡中学初一(1)班学生席飞发现自己的10元钱丢了,同学便将此事告知了班主任朱老师。第二天早上,朱老师在课堂上提出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来选“贼”,同学们分别投了票,接着朱老师草草翻看了“选票”后,当即宣布学生刘金满、吴力鹏有嫌疑,并责令二人站到讲台上来。刘吴二人“当选”后心中不服,向朱质疑证据是什么?朱举着手中的“选票”说:“这就是证据!”两位被冤枉的同学怎么也理论不过老师,竟被迫站在讲台上“示众”了近80分钟。
作者 倪佶
出处 《新作文(小学中高年级版)》 2002年第Z6期86-87,共2页 New Wri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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