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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调整行政事业单位“账外账”的建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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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会计法》检查中,我们发现一些单位自创的经营收入或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不入账,即私设"小金库"。根据规定,这些资金一经查出.将予以没收、罚款,并作相应的账务调整。为此,笔者建议账务处理如下: 一、全额没收、上缴财政时: "账外账"一般属于以往的经济业务,已成事实。行政单位最好通过"结余——经常性结余"或"结余——专项结余"科目进行结转;事业单位最好通过"事业结余"或"
作者 习锋 郭定洪
出处 《预算管理与会计》 2002年第7期36-36,共1页 Budget Management &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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