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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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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2001年12月31日联合发文,财预[2001]523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的管理,并充分调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以及代征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代征人")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02年1月1日起,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
出处 《预算管理与会计》 2002年第3期45-45,共1页 Budget Management &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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