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扶贫办,计划单列市教委、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财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恢复或建立了中小学贫困学生助学金制度(以下简称助学金制度),这对帮助贫困学生就学,保证各地按时完成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起了很大的作用。目前,全国仍有一部分中小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面临着上学难的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有关精神。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8期23-24,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