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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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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军品出口的统一管理,维护正常的军品出口秩序,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军品出口,是指用于军事目的的装备、专用生产设备及其他物资、技术和有关服务的贸易性出口。前款所称军品出口,纳入军品出口管理清单。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2年第32期12-13,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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