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工商、质监部门")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承担着重要责任。在工商、质监部门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后,为确保其正常履行职责,进一步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2年第32期16-17,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