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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湖南省凤凰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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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南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审批公布凤凰县城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湘政[2001]4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湖南省凤凰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二、凤凰县位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南部,1999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凤凰县县城所在地沱江镇已有一千多年建城历史,自古即为湘西地区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中心。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2年第3期44-44,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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