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令二○○一年第2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公布《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1月1日以前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各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签发的《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但不再延期,逾期失效。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2年第29期29-32,共4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