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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政策要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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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得税:再投资部分享受40%退税在2010年底以前,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包括封装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企业再投资不满5年撤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出处 《中国集成电路》 2002年第1期23-23,共1页 China lntegrated Circu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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