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序言 世界贸易组织(“WTO”),按照WTO部长级会议根据《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WTO协定》”)第12条所作出的批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忆及中国是《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创始缔约方, 注意到中国是《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最后文件》的签署方, 注意到载于WT/ACC/CHN/49号文件的《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工作组报告书”), 考虑到关于中国WTO成员资格的谈判结果, 协议如下: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北大核心
2002年第S1期5-14,共10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