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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第一贪”王天义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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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月27日,备受关注的浙江省温州市原鹿城区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长王天义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宣判,王天义被判死刑。法院审理认为,王天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35次收受15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83万元、美元1万元;同时,还有巨额财产1412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从全案查处情况看,王天义自1995年7月担任公安局长以来,特别是在1997年至2000年4月的3年多时闯内,竟然聚敛了1600多万元"黑色"财产。
作者 肖信 木头
出处 《廉政瞭望》 2002年第8期11-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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