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医疗事故如何认定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为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过失,直接导致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后果。卫生部在对该法的说明中,明确规定认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下列五个条件:1.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认可,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卫生技术人员(亦包括从事医疗管理和后勤服务等人员);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两种过失。
出处 《廉政瞭望》 2002年第5期37-37,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