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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最新规定——留置嫌疑人半小时内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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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后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在对嫌疑人员采取置留措施半小时内,必须报督察部门备案。近日发布的《公安机关留置措施备案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在决定采取留置措施乃至延长留置时,必须在实施后半小时内采用电话、书面、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将有关情况报同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备案;督察部门应当分别情况,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电话警示等多种方式进行督察。发现办案单位和民警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出处 《廉政瞭望》 2002年第9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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