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突尼斯共和国(以下简称“缔约双方”), 出于巩固中突两国人民友好合作关系的愿望, 以及对在相互尊重国家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加强双方在引渡领域的司法合作的重要性的认识, 议定下列各条: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北大核心
2002年第6期530-535,共6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