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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年龄的起算是从出生时开始的,出生后就成为具有独立人格权的“人”。 对1岁至3岁的孩子要定期体检,卫生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规定:“1岁以内婴儿每季度体检一次;1岁至3岁幼儿每半年体检一次;3岁以上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 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7周岁上学。“孩子接受义务教育是一种权利,家长务须履行其义务。”
出处 《兵团工运》 2002年第1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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