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口与计生委(局),各直属单位: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第七号令《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和《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市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提高鉴定质量,为全面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提供科学依据,现将《重庆市病残儿医学鉴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
出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2年第23期33-36,共4页
Gazett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