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协定和我国的对外承诺,我国政府须向 WTO 及其成员通报所有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TRIPS)或外汇管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接受 WTO 对我国贸易政策的审议(含过渡性审议,下同),参加 WTO 对其他成员的审议等。为做好这方面的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立由外经贸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通报咨询和审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外经贸部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时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并代表我国政府统一对外开展相关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其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认真组织研究,及时提出方案。需要有关地方提供情况的。
出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2年第20期8-8,共1页
Gazett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