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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控制主城区采(碎)石场和小水泥厂尘污染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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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2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控制主城区采(碎)石场和小水泥厂尘污染的通告》已经2001年12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出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2年第3期15-15,共1页 Gazett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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