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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巫山县大昌古城古民居群搬迁保护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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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市文化局:你局《关于审批巫山县大昌镇地面文物搬迁保护规划的请示》(渝文化[2001]7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巫山县大昌古城古民居群搬迁保护规划》及有关专家组审查意见。在规划具体实施中,应按照集中布置、重点处理原则,在保持原有环境风貌和建筑风格基础上,尽量减少街道空余地段和尽量避免新增建筑物。二、投资概算应按照国务院三峡建委批准的包干经费额度,认真审核,精打细算,节省投资。
出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2年第3期35-35,共1页 Gazett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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