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工商、质监部门")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承担着重要责任。在工商、质监部门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后,为确保其正常履行职责,进一步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工商、质监部门履行职责的实际需要,妥善安排经费,为工商、质监部门开展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提供财力保障,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加大对工商、质监部门经费保障的力度。(一)对工商、质监部门及其执法机构编制内人员的工资、津贴等经费,要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
出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2年第21期15-15,共1页
Gazett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