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重庆市资源税"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适用税额明细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地税局负责解释。原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丁印发〈重庆市资源税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适用税额明细表〉的通知》(重府发[1997]70号)同时废止。
出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2年第21期37-37,共1页
Gazett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