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利津县劳动保障部门不断强化措施,加大社会保险费收缴力度,今年以来,采取了一系列收缴措施。一是县委、县政府把各部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列入了年度工作目标督查考核,年底将对各单位缴纳、清欠保险费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对有缴费能力但不按规定缴费的用人单位,不能评先树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人员不能晋级、增薪、评选先进,实行年薪制试点的企业不得兑现年薪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二是以县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做好养老失业保险费征缴清欠工作的通知》,召开了保险费清欠调度会,分管县长对个别态度不正、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的单位进行了专门调度,限期10天内缴纳。
出处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01年第12期21-21,共1页
Shandong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