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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我已退休5年了,身体也一直不错。1998年9月我应聘到一企业做会计工作。2000年8月,我在应聘企业工作期间突发脑血栓。后经治疗,病情好转。但当我拿着医疗费单据到原工作单位报销时,他们说我已在应聘企业上班,与应聘企业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应由聘用企业按工伤处理,不能像应聘前那样享受原单位的医疗待遇,拒绝报销我的医疗费。请问。
出处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01年第4期36-37,共2页 Shandong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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