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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的养老权不容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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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李兰香和姜桂花是两个企业的老工人,今年二月办理了退休手续。李兰香的工龄是28年,姜桂花是24年,在职时李兰香的实际工资680元/月,姜桂花是500元/月,按常理,退休后李兰香的养老保险金应该比姜桂花拿得多,可李兰香的养老金却是527元/月,而姜桂花是597元/月,李兰香比姜桂花每月少领70元。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奇怪的现象呢?这首先要从养老保险金的组成谈起。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基本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早与晚、缴费基数的高与低、缴纳时间的长与短,都直接影响到劳动者退休后养老金的多与少。从李兰香和姜桂花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核定表"上可以清楚地看到,李兰香和姜桂花参保的时间都是1992年,参保时间的长短也都一样,但问题就出在缴费基数上。李兰香虽然实际工资比姜桂花多,但历年的缴费工资却比姜的少,所以她的养老金也就比姜桂花少。这样的事例不只发生在李兰香一人身上,这种现象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存在。
作者 鲍桂秋
出处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01年第5期27-27,共1页 Shandong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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