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鼓励科技人员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浙江省宁波市政府前不久出台了《宁波市鼓励技术要素参与分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对科技人员兼职或离岗从事技术创新、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作了明确规定。《实施办法》规定,对兼职或离职从事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与关系所在单位签订协议,可以到其他单位兼职从事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活动。在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方面的规定有: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及其科技人员可将拥有的专利权和许可实施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
出处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01年第5期41-41,共1页
Shandong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