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6月12日发布《减持国有股等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如下:第一条为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开拓社会保障资金新的筹资渠道,支持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减持国有股(包括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下同)是指向社会公众及证券投资基金等公共投资者转让上市公司(包括拟上市公司,下同)国有股的行为。第三条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国有股所有权。本办法所称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是指按照国有资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原则,被授权代表国家持有上市公司国有股的单位。
出处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01年第7期45-46,共2页
Shandong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