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丑照片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民法通则》第100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作者 黄立林 王伟
出处 《新少年》 2002年第Z1期19-19,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