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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不孝子,在家设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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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老大兼任“审判长”,老二担当“审判员”,老四成了“书记员”,儿媳们都是“陪审员”。年迈老爹被判“有期徒刑”3年,老母被判“有期徒刑”1年……
作者 王春山
出处 《人生十六七(家教指南)》 2002年第3期52-5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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