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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端涉讼可要求对方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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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农村打工青年,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位城里的女朋友。2002年1月13日下午4时许,我去女友家吃饭,当我走到女友家大门口时,看见女友的父母(张某夫妇)与邻居肖某夫妇因在公用过道上堆放杂物引起争执直至相互扭打,刚被旁人劝开,但双方还在谩骂。见此。
作者 邱湛君 蔡志
出处 《农家科技》 2002年第11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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