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立即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生产劣质钢材违法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国质检发[2002]11号)精神,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布署,并以闽质监监[2002]109号文转发了国家质检总局的紧急通知,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和重点地区提出了贯彻意见,要求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五不放过”的要求迅速采取行动,对所辖区内生产地条钢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
出处
《质量技术监督研究》
2002年第7期20-22,共3页
Quality and Technical Supervision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