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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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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做大做强我省文化产业,促进文化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一)凡在我省境内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卡拉 OK 歌舞厅、音乐茶座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游艺场等娱乐场所,按营业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按经营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2年第6期18-20,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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