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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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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2年3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通过,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规定》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积极开展《规定》的学习宣传活动。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2年第11期31-31,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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