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英日两国君主立宪制的区别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1689年英国议会通过《权利法案》,标志着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资产阶级政体;1889年,日本明治天皇颁布了“御赐”《大日本帝国宪法》,标志日本确立了君主立宪政体。表面上看来,英日两国都是君主立宪制,但在实质上有极大的不同。第一,君主的地位不同。在《权利法案》中规定“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过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除经议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兵,皆属违法。
作者 曹娟
出处 《历史学习》 2002年第2期12-12,共1页 History Learning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