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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界”不等于“租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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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中历史教材有“租界”和“租借地”两个概念,学生常常把它们混为一谈。所谓“租界”是指资本主义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在半殖民地国家口岸或城市划出的作为外侨居留和经商的一定区域。所谓“租借地”是指帝国主义国家通过不平等条约,在他国强行取得的供其在一定时期使用和管理的地区,在租借期内主权仍属于出租国。
作者 凌玲
机构地区 江苏泰兴中学
出处 《历史学习》 2002年第2期17-17,共1页 History Lea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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