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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无公害食品(三) ——绿色食品的质量控制与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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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绿色食品的生产与销售应具备以下4个方面的条件:(1)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有良好的生态环境,而且必须经过农业部农垦环境监测中心的审定,确认有关指标符合农业部制定的绿色食品生态环境标准;(2)原料作物的生长过程及其生产操作过程、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和食品加工过程必须符合农业部制定的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和无公害标准,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3)产品的生产、加工及包装。
作者 严力蛟
出处 《新农村》 2002年第8期13-1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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