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2年4月16日,日本“安全保障会议”和内阁会议通过了所谓“有事法制”的3个相关法案,即《武力攻击事态法案》、《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部分修订案》和《自卫队法及防卫厅职员薪金法的部分修订案》。这三部法案,不仅为日本自卫队以保卫国家安全的名义遂行“自卫作战或与美军实施联合作战”奠定了法理基础,而且处处显露出“有事法制”的战争动员真面目。 我们知道,各国为战争动员立法的目的不外乎三点:一是确立战时动员领导体制;
出处
《国防》
2002年第11期30-32,共3页
National Defen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