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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洋文凭”不被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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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期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获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希望各单位和个人来申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受理范围为:1、在国外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大学专科以上(含大专)学历、学位证书;2、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国外学位证书;3、经省。
出处 《党员干部之友》 2002年第9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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