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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县级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发放责任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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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地)、县委,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近年来,我省通过狠抓经济结构调整,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较好地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确保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发放的政策。但是,一些县(含市、区,下同)财政供养人员当年基本工资不能按时发放的问题仍时有发生,为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解决这一问题。省委、省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建立工资发放"
出处 《山西政报》 2002年第12期10-1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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