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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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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办发[200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是提高建设工程交易透明度,防止规避招标、招投标弄虚作假,以及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加强管理,规范运行,促进有形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
出处 《山西政报》 2002年第14期8-1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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