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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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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去年以来,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全国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扩大改革试点积累了经验。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决定2002年进一步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范围。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做好2002年试点工作通知如下:一、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范围。
出处 《山西政报》 2002年第17期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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